为有效应对学校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,妥善处置紧急情况,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,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维护学校安全稳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应急预案。
一、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的范围
突发性事件是指事先没有征兆的,突然发生,出乎正常意料的事件。群体性事件是指参加者在10人以上,如不及时处理,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事件。具体而言,主要指:
(一)群体性上访、围堵、冲击学校的事件。
(二)由恶性案件或重大事故引发的死伤者众多亲友哄闹事件。
(三)因学校管理引发的教师罢课、学生游行等方面群体性事件。
(四)因师德师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。
(五)因学生纠纷引起的聚众斗殴事件。
(六)因意外事件引发的学生伤亡事件。
(七)其它涉及学校利益、影响教育教学稳定的群体性事件。
二、组织领导
成立处置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,负责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现场指挥、部门协调等事宜。
组 长:帅国恩
副组长:罗国华、付斌、王志鹏、邓黛依
成员:各处室、年级主任。
三、处置程序
(一)最早获悉突发性事件、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人员,要立即向学校报告,接到报告的校领导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,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工作预案。
(二)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后,领导小组应迅速决定工作组组长及组员人选,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组下设指挥协调小组、现场控制小组、疏导处置等专项工作组。
(三)工作组迅速召集人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
1.指挥协调小组。由组长或其指定的人负责,组员统一安排。主要职责是:及时听取处置动态信息报告,及时向校领导及市教体局领导报告,传达领导的指示,协助领导进行协调,搞好内外联络工作。
2.现场控制组。由学校安保部门和驻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负责,事件处置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。主要职责是:控制现场局势,疏散围观群众,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,并在必要时将为首者、积极分子甚至全部参与者带离现场;如遇情况重大、复杂,需及时与政法委和公安机关联系,以防止事态扩大,出现混乱局面。
3.疏导处置小组。由学校涉事相关处室、年级负责。主要职责是向发生矛盾纠纷的双方宣传法律法规,引导他们按法律法规办事,做好会谈和善后工作,认真听取反映的问题和意见,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,形成具体处置意见,向指挥协调小组和工作组呈报处置动态,提出处置建议。
(四)工作组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处置建议,并报告领导小组同意,作出明确的处置决定。
四、工作原则
(一)坚持“稳定压倒一切”的原则;
(二)坚持“宜疏不宜激,宜解不宜结,宜散不宜聚”的原则;
(三)坚持教育疏导和依法处置相结合的原则;
(四)坚持“统一指挥,分级负责,通力合作,限时处置”的原则;
(五)坚持事发地和责任处室、年级负责人一步到位的原则。
五、责任追究
(一)凡有群体性上访、围堵、冲击学校、师生罢课、游行示威的视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,触犯刑律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;共产党员参与群体性上访的,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必须给予党纪处分。
(二)因突发性,群体性事件导致发生治安案件,刑事案件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(三)对“突发性,群体性事件的范围”中所列事件,未采取得力措施,发生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。
(四)因工作人员失职致事件发生的,要追究该工作人员的党纪、政纪甚至法律责任。
(五)对工作组成员及接受指令参与处置工作的其他人员到位不及时,办事拖拉的,要予以批评。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