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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教育专题

抚州市第二实验学校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

发布时间:2021-11-30 10:56:39  来源:admin  浏览次数:

有效应对学校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,妥善处置紧急情况,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,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应急预案。

一、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的范围

突发性事件是指事先没有征兆的,突然发生,出乎正常意料的事件。群体性事件是指参加者在10人以上,如不及时处理,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事件。具体而言,主要指:

群体性上访、围堵、冲击学校的事件。

由恶性案件或重大事故引发的死伤者众多亲友哄闹事件。

因学校管理引发的教师罢课、学生游行等方面群体性事件。

因师德师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。

因学生纠纷引起的聚众斗殴事件。

因意外事件引发的学生伤亡事件。

其它涉及学校利益、影响教育教学稳定的群体性事件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成立处置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,负责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现场指挥、部门协调等事宜。

组 长:帅国恩

副组长:罗国华付斌王志鹏邓黛依

成员:各处室、年级主任

三、处置程序

最早获悉突发性事件、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人员,要立即向学校报告,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,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工作预案。

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后,领导小组应迅速决定工作组组长及组员人选,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工作组下设指挥协调小组、现场控制小组、疏导处置等专项工作组。

工作组迅速召集人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

1.指挥协调小组由组长或其指定的人负责,组员统一安排主要职责是:及时听取处置动态信息报告,及时向领导及市教体局领导报告,传达领导的指示,协助领导进行协调,搞好内外联络工作。

2.现场控制组由学校安保部门和驻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负责,事件处置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:控制现场局势,疏散围观群众,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,并在必要时将为首者、积极分子甚至全部参与者带离现场;如遇情况重大、复杂,需及时与政法委和公安机关联系,以防止事态扩大,出现混乱局面。

3.疏导处置小组由学校涉事相关处室、年级负责。主要职责是向发生矛盾纠纷的双方宣传法律法规,引导他们按法律法规办事,做好会谈和善后工作,认真听取反映的问题和意见,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,形成具体处置意见,向指挥协调小组和工作组呈报处置动态,提出处置建议。

工作组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处置建议,并报告领导小组同意,作出明确的处置决定。

四、工作原则

坚持“稳定压倒一切”的原则;

坚持“宜疏不宜激,宜解不宜结,宜散不宜聚”的原则;

坚持教育疏导和依法处置相结合的原则;

坚持“统一指挥,分级负责,通力合作,限时处置”的原则;

坚持事发地和责任处室、年级负责人一步到位的原则。

五、责任追究

凡有群体性上访、围堵、冲击学校、师生罢课、游行示威的视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,触犯刑律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;共产党员参与群体性上访的,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必须给予党纪处分。

因突发性,群体性事件导致发生治安案件,刑事案件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“突发性,群体性事件的范围”中所列事件,未采取得力措施,发生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。

因工作人员失职致事件发生的,要追究该工作人员的党纪、政纪甚至法律责任。

对工作组成员及接受指令参与处置工作的其他人员到位不及时,办事拖拉的,要予以批评。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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