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示
根据学校综合考评,经民主评议,党总支会议研究,拟推荐王志鹏、洪海燕等人为2022年抚州市优秀教师人选,现公示如下:
王志鹏,男,1977年1月,中共党员,中小学高级教师。
洪海燕,女,1974年9月,中共党员,中小学高级教师。
黄利云,男,1978年2月,中共党员,中小学一级教师。
饶丽芬,女,1978年6月,中小学高级教师。
康晓琳,女,1973年11月,中小学高级教师。
琚琳娜,女,1983年12月,中小学一级教师。
其中社会化推荐4人
方丽云,女,1977年7月,中共党员,中小学高级教师。
郭洁,女,1994年9月,中共党员,中小学一级教师。
刘娟,女,1979年12月,中小学一级教师。
郑秀凤,女,1986年10月,中小学一级教师。
公示时间从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。如对被公示人员有异议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方式,向学校办公室反映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。
举报电话:0794—8201126。
抚州市第二实验学校
2022年11月15日